猝不及防!泉州这些小区物业费下调!业主终于发现物业没啥不一样!_服务_晋江和_东海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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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位于晋江市池店南板块的融创江南府小区业委会发出“关于调整物业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原先高层物业费标准从2.8元/平方米降至1.9元/平方米,洋房物业费标准从3.8元/平方米降至2.6元/平方米,别墅物业费标准从5.6元/平方米降至3.8元/平方米。

据报道,去年,泉州万达公馆的业主以事前介入物业费定价,到事后监督物业服务质效的全过程参与,通过制定《物业服务标准》和《考核办法》,量化考评物业公司。业委会联合专家、业主代表定期“打分”,物业费从3.95元/㎡/月(含公摊水电费)降到了3.2元/㎡/月,缴费率却从50%提升至92%,并提升了服务质效。

展开剩余83%

泉州丰泽区千亿山庄小区推行“固定酬金+绩效酬金”模式,物业需达到85%的业主满意度才能获得绩效奖励。倒逼物业主动改造供水管道、升级监控系统,业主满意度提升30%,物业费收缴率同步攀升。该推动经验做法拓展至滕王阁、海星小区等更多面临同类难题的小区。

千亿山庄别墅区宝川物业开展“四升一降”动员培训会

据业主反映,晋江和樾小区住宅物业费从2.4元/㎡降至1.9元/㎡。

该业主希望商铺物业费也能降低,对此晋江住建回复表示,关于商铺物业费价格的问题,鉴于该小区已成立业委会,建议通过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友好协商调整物业费标准,晋江市住建局将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可见,通过成立业委会将有望实现物业费的调价。

比如5月底有南益刺桐春晓的业主在人民网上投诉,反映该小区物业费每平方米高达2.49元,其中特约服务费就占了0.59元。但在日常生活中业主们并没感受到与之相匹配的服务提升。

诉求业主表示周边同类型小区物业费普遍在1.9元左右,服务内容相差无几,这让他们难以理解自己为何要承担如此高昂的费用。特约服务本应是业主自愿选择,但却被捆绑在物业费中强制收取,他们要求取消这一收费项目。

不仅如此,还有南益刺桐春晓业主反映,取消物业费特约服务费,降低子母车位管理费。

东海湾门第业主也反映物业费不合理,每月交着每平米高达2.8元的物业费,却没有得到匹配服务。

这几年物业增值服务费的纠纷越来越多。2024年,泉州晋江闹的沸沸扬扬的物业增值服务费群诉案件,经过一审和二审,泉州中院最终认定,物业增值服务费是有效的,单个业主无权要求解除和退款,并驳回了业主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2016年前,泉州市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备案价1.9元/㎡,但是由于人工成本上涨等因素,2016年以后,很多开发商为提高楼盘整体的物业服务品质和形象,在政府备案价格的基础上,采用了增值服务的方式。包括东海、城东片区在内的很多楼盘,当时都采用了这种模式。2019年1月《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重新修订实施,对商品房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对政策性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除了万科,东海片区的海宸尊域等楼盘物业服务费也是通过签订增值服务费的方式,物业费接近3元/m²。东海万科城市之光物业管理费用为3.18元/月/平方米,由1.9元/月/平方米的基础物业费和1.28元/月/平方米的物业增值服务费组成。

如今泉州有先例在前,也让不少业主开始期待自家小区物业费什么时候也能降一降。

尤其是一些物业费高,但服务水准不匹配的小区,早就让业主们颇有不满,不少业主吐槽称“物业收钱比谁都积极,办事比谁都拖拉”。

当然,物业费并不是越低越好,平衡价格与服务才是关键。

总的来说,如果所处的小区,收费合理、物业服务水平高,则没必要降物业费;如果小区收费高、服务差,必要时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链接】

这些情况能拒交物业费吗

1

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

物业服务是针对全体业主和整体区域的各个方面提供的,具有公共性和整体性,涉及全体业主和整个小区的公共利益。业主若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局部瑕疵而拒交物业费,这样的做法会导致业主的个人收益远远小于给物业公司和多数业主造成的损害,因此不能以物业服务存在局部瑕疵为由拒交物业费。但是,如果物业服务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违法、违约责任;因物业服务瑕疵导致的损失,业主可以要求物业进行赔偿。

2

房屋空置未入住

业主房屋不得以空置、未接受或不需要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并且业主需要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逾期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提供者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但空置房屋的物业费减免政策,法律中暂未有明确规定,部分地区出台过相关地方性法规对空置房屋的物业费缴纳标准予以规定的,可以参照执行。如果物业合同中明确约定空置房屋物业费可打折交纳,业主可以按照约定折扣交纳,如果没有,则业主无法要求物业公司对物业费予以打折。

3

业主因质量问题而未收房

如房屋出现渗水、漏水等质量问题,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直接起诉开发商,要求其承担保修责任。若确定房屋质量有问题,业主有权不收房,相应期限的物业费也将不发生。物业公司如果对购买人拒交前期物业费理由不予以认可,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予以追偿,购买人则要对房屋质量瑕疵情况予以充分举证。

发布于:福建省